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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科教副产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场站管理处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3-05-23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试验场站、科研团队:

为进一步加强科教副产品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廉洁风险,促进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教副产品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21〕336号)、《科教副产品处置方式说明》(国资〔2021〕1号)及《场站管理处科教副产品管理细则(试行)》(场站〔202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夏季,场站管理处归口管理的科教副产品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教副产品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各有关单位、试验场站和科教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科教副产品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全面做好2023年夏季科教副产品管理处置工作。

二、公开透明,规范处置程序

各有关单位、试验场站和科教人员要遵循公开、及时、保质、规范的原则,按照科教副产品处置的八种方式(出售、推广展示、品鉴、无偿调拨、科研再利用、转固定资产、报损、销毁)要求,严格处置程序,做好科教副产品的申报、处置工作,做好台账记录。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学校科教副产品专用账户,确保处置工作规范,资料完整。

三、加强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各场站(基地)负责人是科教副产品的直接责任人,在科教副产品处置审批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夯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科研团队要设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科教副产品处置工作。

场站管理处科教副产品专用账户:

22900-场站管理处(场站服务中心) S1010222001 科教副产品处置收入。

联系人:杜颖军     电话:87082062


场站管理处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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