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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来源:场站服务中心党委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1-07   |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校党发〔202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场站管理管理处(场站服务中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强调如下:

一、请各党总支、党支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深研细学。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支部书记要做好组织和领学。二是做实谈心谈话。党总支(支部)书记、党员站长要带头谈心谈话,和场站班子成员谈,和支委谈,带动全体党员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等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查摆问题。按照文件要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对照党章、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二、严格按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中心党委将安排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分头参加会议并指导会议召开。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必须于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相关材料。

三、各党总支、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的整改措施要向党员职工公开。整改措施要实,要能落地落实,以便整改检查。

四、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且处级以上党员领导人员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并被评定等级。

五、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止“痕迹管理”,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校校党发〔2021〕3号文件《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进行,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中心党委联系。


附件:1.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场站处级领导参加指导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安排



场站服务中心党委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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