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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管理中心工人技师考核资格推荐评审办法(试行)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4-29   |  浏览次数:

     

为公平公正做好工人技师考核资格推荐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和办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学校有关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文件要求,结合场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当年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条件,政治思想觉悟高,爱岗敬业勤奋,任高级工以来年度工作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均可申报。

二、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者个人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证书。各场站对本单位申报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政治思想审查合格后,各场站成立由场站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工会小组长等3-5人组成的初评组,按照工人技师推荐条件和当年场站管理中心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初评,确定参加场站管理中心联评推荐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场站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场站管理中心对各场站推荐人选的材料进一步进行真实性审核。推荐人选评审采取基础分值和评议分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评分指标和分值计算参评人员得分、排序,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评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评分指标和分值

参评人员评分由基础分值和评议分值组成。

(一)基础分值

暂由以下7项组成,采取累加的方法。部分分值限高。

1.学历得分

高中、中专(技校)学历计1分,大学专科学历计2分,大学本科学历计3分,具有硕士学位计4分。

2.高级工年限得分

从聘为高级工(获得高级工证书)的时间算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一年计1分。

3.工作考核及荣誉得分(任高级工以来)

(1)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2分;

(2)获得场站管理中心先进个人、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表彰1项计4分;

(3)获得校级先进个人、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表彰1项计6分;

(4)获得教育厅、教育工委等上级厅局级先进个人荣誉表彰1项计8分;

(5)获得省级类荣誉表彰1项计10分;

(6)获得学校部门评选的专项性的先进个人1项计1分;

(7)各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专项性的其他先进个人1项计4分。

同一年度内考核为优秀并获的中心先进个人或校级先进个人的,按照最高一级荣誉表彰计分,不重复计算。

4.场站管理中心举办的各类岗位技能比武活动,获第一名(一等奖)计4分,获第二名(二等奖)计3分,获第三名(三等奖)计2分。

5.发表论文得分

任高级工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得1分,该项最高分值为5分。

6.成果得分

任高级工以来,参加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学、科研、推广等课题荣获成果证书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该项最高分值为10分。

(1)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者,1项计6分;

(2)获厅局级成果证书者,1项计4分;

(3)获校级成果证书者,1项计2分;

(4)获县(区)级成果者,1项计1分。

7.专利得分

任高级工以来,以技术改造和实践为研究对象,获得技术发明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该项最高分值为10分。

(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者,计6分;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者,计4分;

(二)评议分值

评议分值确定为1-20分,评议组由场站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随即选定的部分试验场站长组成,主要考察点:①政治思想表现,勤奋敬业精神;②服务技能创新及应用;③工作岗位贡献;④各试验场站技师岗位分布情况等。由评议组在评议的基础上打分综合平均分。

四、有关规定

(一)上年度评议推荐参加工人技师考核未通过者,隔两年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受学校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的;

2.受学校记过处分未满12个月的。

(三)计算综合得分出现相同时,按以下顺序排序

1.获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时间长者优先;

2.工龄长者优先;

3.年龄大者优先。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场站管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本办法由场站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场站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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