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校办发〔2018〕133号《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精神,结合场站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场站管理中心党委印章、行政印章、部门工会印章;
(二)各试验场站印章;
(三)各类业务专用章。
第三条场站管理中心各类印章刻制、启用和注销必须按照校办发〔2018〕133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要求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党委、行政和部门工会印章;
(二)各试验场站负责管理其所持有的印章;
(三)各类印章必须确定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学校以及场站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印章,随用随锁,采取防盗措施,确保安全。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并记录备案。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要求
(一) 各类印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用
印责任到人;
(二)用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清晰端正。落款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字样;
(三)未经审批,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四)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和证件上用章;
(五)印章不得自行随意带离办公地点或转交他人使用。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地点以外用印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由印章管理人员监印。
第六条印章使用范围
(一)场站管理中心及各试验场站印章主要用于校内一般业务的往来,确保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场站管理中心党委、行政、部门工会印章:用于以党委、行政、部门工会名义印发的文件、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材料、工作函、协议书、奖状、信件以及以场站管理中心名义出具的相关证明、介绍信等;
(三)各试验场站印章:用于试验场站报送场站管理中心有关材料等;
(四)其他业务专用印章:专章专用,只能按印章刻制时审定的范围使用。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当拒绝用印:
(一)未经领导审核或签发批准的印件;
(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三)非场站管理中心职工或与单位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八条因印章管理和使用不当,给学校、场站管理中心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
责任。
第九条私自刻制公章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学校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各试验场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管理本单位印章;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场站管理中心公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场站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