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使物资采购过程更加规范、透明,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场站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范围
采购物资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办公家具、被服装具及其他形态和种类的货物等。基建修缮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采购不含在内。
二、采购原则
1.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购满足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三、采购程序
(一)申请。各场站依据当年财务预算填写《场站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申购单》,向中心提出采购申请。
(二)审批。
1.单项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资产由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副组长签批;
2.单项或批量1万元(含1万元)--5万元的资产由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副组长审核、组长签批;
3.单项或批量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资产由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研究决定。
4. 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10万)以上资产报请国资处统一采购。
(三)合同签订。
1万元(含1万)以上的资产采购需要签订供销合同。
四、采购方式
货物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中心签批领导根据每次采购的物资对象确定。
五、资产管理
1.采购完成后,应由基层场站国资员及时验收入库,报账员持正式发票及《场站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申购单》和《采购物资资产登记明细表》到中心进行资产登记。
2.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家具、被服装具等资产单价或总价在1000元以上的,在学校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3.采购单价和批量1000元以下的资产,由各基层场站国资员按低值易耗品类登记并管理。
六、组织保障
成立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成员由中心主任、中心分管领导、中心纪委委员、学校驻场站纪检监察员和中心国资员、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为研究决定大额物资的采购、采购过程及物资验收的监管。
七、下列现象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采购程序,先购买后报批的。
2.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
八、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场站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申购单》
2.《采购物资资产登记明细表》
场站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