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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管理中心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暂行)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4-29   |  浏览次数:

     

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职工不断提高新闻写作质量,更好地总结和展示场站服务学校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激发职工爱站爱校情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上级政府、管理机构网站,学校校园网首页“新闻﹒焦点”、“聚焦院处”栏目,场站中心及学校其他部门网站新闻动态栏目和校报发表的新闻稿件。

二、稿件要求

奖励新闻稿件一般为通讯、消息等。内容为反映学校、场站中心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服务本科实践教学、科研、推广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反映场站职工思想、文化生活等重要活动;反映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特色工作、做法;反映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新闻稿件不少于300字,一般应配发相关图片。

三、 奖励标准

1.校外媒体 被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各省卫视频道等)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0元;被省部级媒体(教育部网站、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电视台各频道、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其它各省主流媒体等)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被厅局级和地方媒体(陕西省各厅局官网、杨凌电视台、农业科技报、杨凌公众信息网、省内各地市电视台等)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2.校内媒体被校报、校园网(新闻﹒焦点栏目)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50元;被校园网“聚焦院处”栏目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被场站中心网站、职能部门网站等校内同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四、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为中心在册职工(含外聘职工)、离退休职工、中心特邀的媒体撰稿人。

2.对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刊登发表,以最高级别为标准,不再重复奖励。

3.发表稿件为多人署名的,奖励均分。其中,文字和配图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

4.在校内外媒体刊发字数少于300字的稿件和新闻组图,减半执行奖励标准。

5.奖励按自然年进行,每年12月底前,对校内媒体刊登的新闻稿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统计;对校外媒体刊登的新闻稿件,由发表人向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在新闻媒体上刊发稿件的原件、复印件或截图。

6.党政综合办公室对每年新闻稿件进行汇总、公示无误后,核算奖励金额,经分管领导核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予以奖励。

7.未经场站中心审核同意的新闻稿件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五、其他事项

1.新闻稿件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充分体现“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好场站故事、传播好场站声音,弘扬西农精神,展示西农文化。

2.分管宣传工作的场站中心负责人要依据学校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研究细化阶段性宣传工作思路和重点,负责对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和导向性进行审查,严把宣传稿件质量。对报道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的稿件,报经党委书记或中心主任审核后发稿。

3.因抄袭剽窃、内容失实,给场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未尽事宜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本办法由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场站管理中心党委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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