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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管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3-22   |  浏览次数:

     

场站管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场站管理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中心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场站管理中心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场站管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中心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中心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制定中心及下属场站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3、研究场站实习基地建设,学生实习及科研服务规范,场站产业开发等问题;

  4、研究中心伍建设、岗位设置、人事(干部)调配、人才培养、职工培训等问题;

  5、制定中心全年经费预算方案和审定各场站财务开支决算,制定岗位津贴、奖金分配等方案,研究经费使用和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财务支出等情况;

  6、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

  7、研究决定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和行政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8、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决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党委正副书记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工会主席、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下属场站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主任因其他事务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场站管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主任、书记提出,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议题由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场站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主任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中心职代会审议,最后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由主任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中心工会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中心党政领导在工作中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独立负责地抓好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由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抓紧落实办理。

  第十三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任、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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