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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管理中心员工考核办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0-08-04   |  浏览次数:

     

场站管理中心员工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以受聘人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主要从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体现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受聘人的政治素质。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指受聘人的岗位履行能力。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和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及出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岗位履职情况、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实绩,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勤奋,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场站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无责任事故。
    3、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有一定差距,从低标准上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度考核可定为基本称职:
    (1)年度累计旷工5—6天;
    (2)事假累计超过30天。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予适应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年度考核可定为不称职:
    (1)工作量低于岗位合同标准60%者;
    (2)无故不参加考核;
    (3)虚报、瞒报、不实事求是;
    (4)年度旷工累计7天及以上;
    (5)符合其它可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条件者。
    5、考核结果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场站中心岗位考核受聘总人数的15%。
   三、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是续聘、高聘、低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依据。
    1、岗位受聘人在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享受相应岗位津贴,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心予以奖励。
    2、基本称职者,扣减其当年津贴中的业绩津贴部分,并予诫勉,下一聘期须降级、降档聘用(任)。
    3、不称职者,不发给津贴,再申请上岗须降级降档聘用(任),连续两年考核均不称职者,不再聘用(任)。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场站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各场、站(室)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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