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站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场站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是研究中心及下属单位日常工作事务,根据学校会议的决定部署有关工作的组织形式。为了提高场站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效率,规范议事程序,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场站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是处理和决策中心及场站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主任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部署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
2、管理决策中心及场站日常运行事务。包括组织和协调场站工作,分析各场站工作进展的情况,组织工作检查,讨论体制改革,研究制定适合场站特点的发展规划,接待学生实习计划,解决为教学、科研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研究贯彻、实施场站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解决有关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4、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行政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
5、研究场站管理中心内有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有关事宜;
6、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场站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与临时会议相结合,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正、副主任,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场站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由主任提出,综合办公室提前将提请会议的议题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审定、确定议题并确定与会的相关人员,安排会议。
第八条 会议议题一经确定,综合办公室及时通知中心相关领导和有关列席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第九条 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领导不在时,一般不予研究(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投票方式(有记名或无记名),也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第十一条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组织安排相关场站进行落实。
第十五条 凡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任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应向主任办公会议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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