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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场站管理处(场站服务中心)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2-09-14   |  浏览次数:

     

各试验场站:

根据学校关于在全校开展202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场站管理处(场站服务中心)“2022年科普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主题:喜迎二十大 科普向未来

时间:2022年9月15--2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创新活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进一步将弘扬科学精神与增强科技创新活力相融合,将弘扬科学家精神与激励爱国奋斗相结合,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营造爱党爱国、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创新创造潜能,为陕西创新驱动发展作出贡献。

(二)聚焦重点领域,服务高质量发展

聚焦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国家和我省重点工作,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空间技术、未来能源等科技发展前沿,让更多公众深刻感知前沿科技魅力、主动服务融入国家和省重点工作,为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深化文明实践,培育时代新风

依托场站优势资源,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四)立足群众所需,赋能基层治理

围绕科普助力“双减”、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农业生产、科学防疫、数字素养、知识产权、防灾避险、低碳生活等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聚焦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将科普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三、主要活动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聚焦重点领域、基层所需、服务创新发展、促进素质提升的系列科普活动。积极参加2022年全国科普日陕西主场示范活动、市级主场活动、系列联合行动、“云上科普日”等活动。

(一)科普阵地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场站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研学体验、科学教育、科普报告等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形式服务中小学“双减”和公众科普需要,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促进公众对科学价值的认同。

(二)乡村振兴科普联合行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面向农民普及先进技术、传播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三)各场站要面向公众,开展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展现科技助力企业、创新赋能企业的重要成果,营造崇尚创新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动员

各场站要高度重视全国科普日活动,把活动作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实施20周年、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举措,突出政治引领和科普价值引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务求活动实效

各场站要紧紧围绕科普日活动主题,聚焦公众所需所盼,积极构建全国科普日活动良好生态,为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广大公众享受科普搭建便捷、更高质量、更强支撑的服务平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好活动实效和为基层减负,高效、勤俭、务实举办全国科普日活动。

(三)确保安全有序

各场站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防范化解包括疫情防控、意识形态在内的各种风险隐患。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强化举办单位、举办地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判,合理确定活动举办形式,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和风险处置工作方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平稳、安全、有序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发布

请各活动举办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至9月28日期间注册并登录全国科普日网站www.kepuri.cn)或下载科普中国客户端,填报活动内容信息,网络活动可提供活动网址信息,以便于平台进行活动推广和公众参与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可提供参与活动的科技工作者准确信息,平台可以活动举办单位的名义发送感谢短信,增强科技工作者获得感。各活动组织单位可通过利用全国科普日平台管理、发布活动信息,便于公众参与。

(二)工作总结

2022年9月25日前,各场站将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总结材料报送科教科,科教科汇总上报学校。


场站管理处(场站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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