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首页» 规章制度» 场站管理中心中层(处、科级)干部考核办法
 

场站管理中心中层(处、科级)干部考核办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0-08-04   |  浏览次数:

     

场站管理中心中层(处、科级)干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准确评价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和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评价标准,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评价等方式,全面考核中层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业绩,为干部奖惩、推荐和调整提供依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场站管理中心中层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场站管理中心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孙安理  黄东亮

  员:王恒让  赵锁劳  叶宏谋  尚扶岗  何雨浩

三、考核对象

场站管理中心中层(处、科级)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政治素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包括:政治理论学习,道德素质,工作作风,奉献精神等。

(二)能(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决策能力和实施能力。包括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办事效率,开拓创新能力等。

(三)勤(工作表现):为实现工作目标体现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包括劳动纪律,服务态度,精力投入,责任意识等。

(四)绩(工作实绩):岗位或部门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的成绩。包括完成任务,管理效能,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

(五)廉(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

五、考核等级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考核对象总数的15%以内。

六、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考评考核

1、基层测评(N1

基层场站干部,在本场站全体职工大会上按照考核要求进行个人述职;中心综合办公室干部,在机关全体职工及基层场站干部大会上按照考核要求进行个人述职。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并发放《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组织参会人员对评议对象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进行民主测评。

2、组织测评(N2 N3

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年度工作考核会议,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科级及以上干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对科级干部进行测评及互评。中层干部互评分为N2,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评分为N3

3、部门考核(N4

根据《场站管理中心基层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综合测评后,各基层的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计算方法

1、民主测评计算方法

评分值N1N2 N3=(满意率×1+基本满意率×0.7-不满意率×1)×100

2、考评结果计算方法

个人考评综合得分P= N1×20%+ N2×20%+ N3×30%+ N4×30%

(四)会议审定

考核领导小组将汇总后的考评结果,报场站管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

七、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每年12月进行一次。

(一)12月上旬中心党委进行安排,中层干部撰写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12月中旬进行民主测评。

(三)12月下旬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八、考核结果应用

(一)中层干部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直接确定为场站管理中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并作为推荐学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由场站管理中心党委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连续两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者或三年内有两次考核“不称职”者,场站管理中心将建议学校对其职务进行调整。

九、考核工作要求

(一)基层场站管理干部考核,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作好此项工作。

(二)考核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严禁私下串通,弄虚作假,否则,按考核不称职处理。

(三)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对个别干部、群众的意见要正确分析,认真看待。

(四)考核工作实行安全生产、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以党政联席会议及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以上处理结果为依据)。

(五)中层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按考核不称职处理。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场站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8月1

 

 

友情链接:  教育部    |    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试验中心

版权所有:场站管理处(场站服务中心)   地址:南校区原农科院子校办公楼   邮编:712100  

网站负责人:刘育生   网管员:张 赟   杨蓓蓓   电话:029-87082251   87082190

网站维护:艾特网络